什么是国家审计?

来源: 广西审计厅网站  |   发布日期: 2023-04-25 0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综上所述,国家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独立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