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城市更新的指导性政策。
经参考上海、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市有机更新的定义、原则、内容、机制、实施、规划、评估和支持政策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精神的必要举措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出台城市更新的指导性政策,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健全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机制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大幅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通过出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
三、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土地熟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17〕12号)
(四)王蒙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机制、区域评估、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附则七个部分,共36条。
(一)关于城市更新的定义。《办法》将城市更新定义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优化、改善,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提升的建设活动。”
(二)关于基本原则。《办法》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统筹持续,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创新机制、注重传承的原则。
(三)关于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办法》参照住建部王蒙徽部长关于实施城市更新的论述中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城市更新的8项主要内容。
(四)关于工作机制。城市有机更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的法规政策,需要多个工作部门协作执行。为保障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有力推进,《办法》明确将原柳州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并更名为柳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定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五)关于区域评估。《办法》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城市更新导则,指导城市有机更新规范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开展各城市更新单元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用地布局、地块开发建设指标、城市设计指引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
根据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城市更新单元城市设计,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包含片区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
(六)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办法》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实施方式及项目审批等进行了明确。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修缮、优化改造、拆旧建新等方式推动实施。
(七)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办法》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应选择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或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实施主体取得二级开发权的方式。
(八)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平衡。《办法》明确了项目力求自身平衡,对自身无法平衡的,也提出了通过地块平衡及资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平衡。
(九)关于资金筹措。《办法》明确了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等。
(十)关于政策支持。经借鉴上海、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地的先进做法和理念,《办法》提出了土地、规划、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