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2〕1号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为规范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整合后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需按照《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统一的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拉动作用,推进工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促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为六个章节二十三条,分别是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具体是: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二)资金支持范围
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领域。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挖潜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业发展及设备改造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企业(园区)奖励等领域。
(三)资金申报和审批
规定了资金申报和审批的条件和流程。在项目申报环节,一是要求所申报的项目应当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超过30%(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和园区发展资金、后补助和奖励资金除外)。二是要求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三是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已全部完成往年度已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在项目初审环节,要求县区(开发区)负责审核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
(四)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
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规定了具体的拨付条件以及项目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和义务,验收的原则、流程、办法及资金收回的程序等。对专项资金的拨付,实际投资进度未达到投资计划总额50%以上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扶持金额的补助项目、实际利息支出未达到计划贴息金额50%的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和园区发展资金、后补助和奖励资金除外)。对专项资金使用,明确了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实行会计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随意变更确需调整应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调整一次。对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应在项目计划竣工后2年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达到计划要求、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固定资产投资未能完成计划80%或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收回专项资金。因企业破产或者注销,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视同项目完结。
(五)监督管理
明确了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是资金项目的跟踪实施和监督工作的主体。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已签署投资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已明确扶持对象、金额的项目,按市人民政府的协议或决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范围。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