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审计局关于截至8月20日汶川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08-10-23 08:49   

 (2008年10月22日公告)

市审计局于2008年5月27日至8月20日,对我市主管救灾工作的民政部门,使用政府资金支援灾区的财政部门,接收特殊党费的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市救灾济困捐助款物接收管理站、其他相关单位有关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征求了相关市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8月20日,我市共募集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9,624.10万元,支出9,537.57万元,结余86.55万元。其中:财政性救灾资金安排297.96万元,资金支出297.96万元;募集捐赠资金7,057.76万元,支出6,981.37万元,结余76.39万元(结余资金继续上划有关部门);募集救灾物资1,060.08万元,拨付四川灾区1,049.92万元,结存10.16万元(结存物资继续拨付四川灾区);市委组织部接收特殊党费1,208.30万元,支出1,208.30万元(个人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有2,085人共计248.85万元,按规定已上划中央组织部,上划自治区组织部959.45万元)。

二、审计评价和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各接收汶川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单位,能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捐赠法规的规定,严格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好捐赠款物的接收、拨付工作,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手续完备,程序规范。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但是,还存在未充分报告、统计全市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的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在遇到特大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下,市民政部门应当加大履行抗灾救灾职能力度,临时增配工作人员,做好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计划、筹集、分配、使用、结存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完整地掌握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