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
柳州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2017-05-31 08:55  
一、首问责任人。到本局各科室办事的人员,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并根据其要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须立即接办,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须告知具体的承办科室或承办人。
三、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接办;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告知期限。承办人如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的,要追究其责任。
2017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