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解读

来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0-11-02 16:50   

2020年9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第138号政府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下文简称《工作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工作规定》是广西第一部专门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政府规章,填补了广西地方内部审计立法的空白。10月1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工作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的运用、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总则,主要是对我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适用范围、定义、政府和单位职责、经费和独立性保障等予以明确。

机构和人员管理,主要是对各类型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区分,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职责权限和程序,主要是通过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权限和审计工作实施程序,力争消除审计监督盲区,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理顺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机制,规范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

结果运用,主要是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单位。

指导和监督,主要是对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方式予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责任追究,主要是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等开展责任追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开展。

附则,主要是规定了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和施行时间。   

二、《工作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作规定》在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了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审计机关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工作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也明确了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凡涉及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其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都属于内部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同时,由于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自我约束和自身管理的需要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必要予以引导、鼓励和支持,因此,在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此适用范围既规范了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和工作方式,也为深化本地区内部审计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本次出台的《工作规定》有什么亮点?

《工作规定》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科学界定了内部审计的概念。《工作规定》第一章明确了内部审计概念的四个基本要素,即主体是依法属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审计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方式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审计目的是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二是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这是《宪法》总纲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体现。

三是充分赋予了内部审计职权。《工作规定》在第三章中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的13项职责既涉及宏观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又涉及微观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既包括运行中的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又包括风险管理情况审计。14项权限则保障了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需要。这些条款反映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

四是明确了结果运用机制。《工作规定》第四章明确内部审计应当加强与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是加强了责任追究。为了保证《工作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能切实开展,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如何做好《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工作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既是新时代广西审计监督工作全覆盖的基本保障,也是广西各级单位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更是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契机。为确保《工作规定》顺利实施,自治区审计厅将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开设培训班、编印《工作规定》单行本、召开研讨会、开展解读活动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及人员准确把握《工作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使有关领导干部了解《工作规定》要求,带头贯彻执行《工作规定》,自觉开展内部审计监督。二是推动落实。各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普法和对内部分审计指导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认真按照《工作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方式,加强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全区内部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规定》起草过程情况?

2019年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后,自治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即着手研究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工作规定》的起草准备工作,并按立法要求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联系,联合成立了以双方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工作规定》列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面上改革任务清单。3月,《工作规定》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后,我厅即按要求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立法工作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2020年4月27日,我厅将《工作规定》送审稿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公开征求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单位的意见,为期30天。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我厅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意见均已采纳。5月下旬,我厅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的立法专家论证会会议。7月,我厅相关人员和自治区司法立法人员赴区内部分设区市开展立法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厅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对《工作规定》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8月,按照立法程序,自治区司法厅完成审查修改工作后,形成《工作规定(草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8月17日《工作规定》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后,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审定。9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第138号政府令。

六、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内部审计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工作领域,增加审计内容,完善内部管理,维护单位经济秩序和国家资金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区内部审计工作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从我们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还依然存在,有些单位还比较突出。一些问题如,经济决策程序、手续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实,资金资产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而且多数问题都是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一些单位领导内控意识淡薄,单位内控机构和职能设置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甚至是缺失。存在这些问题,除了单位的原因外,在政府这个层面立法滞后,对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缺乏法规规范也有关系。因此,亟须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此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工作规定》,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提升自我监管水平,更好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