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柳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需要获取柳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柳州市审计局政府网站(http://lzsj.liuzhou.gov.cn/)上查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柳州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管全市审计工作,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本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二)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政策解读、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宣传等信息;
(三)本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四)本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等信息;
(五)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柳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
官方网站,网址:http://lzsj.liuzhou.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件人:柳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邮编:545006,请在信封显著位置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本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申请人以挂号信等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需要与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时间,但申请人未提供电话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柳州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柳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2-2661818。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