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近年来,有关省(区、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7号)。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报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合作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和其他。具体是:
(一)支持方向
明确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支持跨省、跨市域发展“飞地经济”。
(二)准入条件
“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须在“飞入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属于工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合作机制
1. 财税收入共享;2.统计指标分享;3.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四)支持政策
1. “飞地经济”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
2. 优先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在市级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保障措施
1. 成立柳州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 由“飞入地”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落实“飞地项目”投资方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3.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如国家、自治区关于“飞地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整,则遵照新政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