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28 17:00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及重要性

近年来,有关省(区、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7。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报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合作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和其他。具体是:

(一)支持方向

明确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支持跨省、跨市域发展飞地经济

(二)准入条件

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须在飞入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属于工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合作机制

1.财税收入共享;2.统计指标分享;3.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四)支持政策

1.飞地经济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

2.优先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在市级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柳州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 飞入地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落实飞地项目投资方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3.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如国家、自治区关于飞地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整,则遵照新政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