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4616/2021-15288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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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0-28 17: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全市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中飞地经济是指打破本地区域限制以目前我市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因产业定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适合在本区域飞出地实施的项目转到承接区域飞入地落户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引进产业项目按产业类别进入飞地园区利用税收分成、资金奖励等措施全面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主要项目类型包括:

1.  跨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主要指由飞出地首先洽谈对接根据项目需求和产业特点引荐到飞入地落地建设的产业项目。

2.  跨县区、开发区合作园区项目。主要指飞入地在本地划出一定面积土地飞出地共同投资或由飞出地单独投资开发建设的合作园区。

3.  跨县区、开发区搬迁产业项目。主要指由飞入地飞出地双方主导推动税务登记在我市税务机关办理因实际生产经营由飞出地整体迁移至飞入地按照政策规定需进行主管税务局机关变更的企业搬迁项目。

(二)支持跨省、跨市域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三企入桂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为依托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合作创新合作机制承接产业转移做强做大优势产业。

二、准入条件

(一)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引进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5+5”产业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地。

(二)飞地经济项目须在飞入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三)飞地经济项目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包括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规模、税收等。

(四)飞地经济项目属于工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投资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合作机制

(一)财税收入共享

建立飞入地飞出地财税分成、利益共享机制。利益分享期原则上为55年后税收收入纳入飞入地飞地经济涉及的全部税费收入(含社保费、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属地原则飞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对新招商项目和既有企业搬迁项目自投产形成税收后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区分成部分原则上3飞出地飞入地6:4比例分享2年按4:6比例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跨市飞地经济合作利益分享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跨省飞地经济优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执行。    

(二)统计指标分享

相关统计指标实行属地化统计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在利益分享期内全额计入飞入地同时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在利益分享期内各项经济指标按利益分享比例以标注形式归入飞出地

(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飞地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管理由飞入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四、支持政策

(一)用地支持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飞地经济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县区、开发区加大工业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建设飞入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二)财税支持

飞地经济项目飞入地所在地政府负责优先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在市级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对新增的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3年内市级分享部分的50%由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飞入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柳州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等工作。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推进本区域飞地经济发展。

(二)强化协调推进

飞地经济项目飞入地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洽谈、投资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落实飞地项目投资方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创造良好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三)优化服务保障

飞地经济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拿地即开工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支持合作方开展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9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