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11-30 17:05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切实保护我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商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核改,形成《广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总体要求方面。明确要求采取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获得感,推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方面。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宣贯解读,推动《条例》落地;二是健全投诉机制,防范新增拖欠账款;三是落实支持政策,及时支付款项;四是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高维权意识;五是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明确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全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的服务体系,畅通中小企业反馈问题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理,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有效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成员单位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行为和服务保障等情况,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并对工作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