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审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柳州市审计局是柳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柳州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审计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2.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8)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4.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6.对县区审计机关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7.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承办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州市审计局在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审计方法,积极应用计算机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柳州市审计工作在维护柳州市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机构设置
市审计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市审计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市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经济责任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人事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等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05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26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8人,其中行政在职71人,事业在职2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4人,其中行政在职84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26人,其中事业编制26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7人,其中行政事业在职2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4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格详见附件下载。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收入总预算2195.61万元,同比减少66.46万元,同比下降2.94%。
其中:
(1)经费拨款(补助)1974.61万元,同比下降3.26%;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2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①罚没收入2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0.00万元,非税收入结余(结转)10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2295.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95.61万元,比上年减少66.46万元,下降2.94%;上年结余(结转)支出1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0万元。
(二)本年支出分类
1.本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9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2.91%,同比增加645.51万元,增长46.2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05%,同比减少220.05万元,减少99.4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0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23%,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105.5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81%,同比增加8.3万元,增长8.54%。
2.本年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两类,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156.1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2.66%,与上年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6.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37%,同比增加126.88万元,增长17.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3.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49%,同比增加84.45万元,增加65.5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6.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5%,同比减少211.75万元,减少66.50%。
(2)项目支出预算1039.5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7.34 %,同比减少59.5万元,减少5.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6.61%;
其他资本性支出4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29%;
其他支出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1%。
二、柳州市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9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11万元,项目支出1039.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00.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审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根据规定按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审计业务支出658.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柳州市审计局机关和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用于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一切经费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伙食费补助),用于审计业务培训费、会议费和设备更新购置费支出,用于审计法制建设、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等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支出,用于市政府投资专项审计年度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代理费用。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8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装修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5.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及二层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0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09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36.46万元,同比减少12.37万元,同比减少33.83%。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7年我局没有安排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0.09万元,同比减少10.37万元,同比下降34.04%,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局留用2辆公务用车,2016年我局无公务用车预算经费,2017年我局每辆公车每年运行维护费2万元,共计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42万元,全部为集中采购,比上年增加582万元,增加970%,增加的原因为我局办公楼搬迁装修需采购相应办公用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我局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金额95万元,占项目资金的9.14%(以财政批复的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局共有2间门面正在出租,年收入租金共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